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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独生子女户均可免缴新农合?父母须是农村户口

2017-12-04 11:47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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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4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有市民和网友向东南网咨询关于荔城区独生子女户享受免缴新农合政策,荔城区卫计局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做出详细解答。

有市民反映,叔叔是莆田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洙村濠浦庄人,只育有一子,无奈叔叔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知能否享受免缴新农合政策?

同时,也有网友反映,自己是荔城区新度镇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一直是农村户口,父亲早年在供销社当工人,后来下岗了,户口迁回了农村,后一直在家务农。去年,他们家却被要求补交新农合费用。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荔城区卫计局宣传法规股经办人员林女士介绍,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林女士表示,荔城区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根据区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像吴国富事实上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享受该区免缴新农合政策,并已通知拱辰卫计办进行核实申报。

至于网友反映的情况,林女士表示,该网友的父亲曾是供销社职工,虽然下岗失业后将户口迁回了农村,但是户口的性质界定为城镇居民。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5条规定,不属于免缴新农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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