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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孩子被狗抓伤,狗的主人能拒绝赔偿吗?

2017-12-05 15: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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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我的小孩两岁半,在小区里被狗抓伤了。当时狗的主人没有牵引狗,狗直接跑过来扑到孩子身上,导致小孩的腰部被抓伤。因为被吓到,孩子一整天的精神都不好。我想跟狗的主人私下解决,但狗的主人不赔钱,我要怎么办?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青解答:

您的小孩在小区里被狗抓伤,狗的饲养人也就是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您与狗的饲养人(狗主人)私下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您得收集小孩在小区里面被狗抓伤的证据材料,向您所在小区或者狗的饲养人(狗主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求狗的饲养人(狗主人)赔偿您的小孩因被狗抓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狗的饲养人(狗主人)应当予以赔偿;您因小孩就医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狗的饲养人(狗主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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