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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4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1月4日,仙游县杨某收到处罚书,其因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米粉,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45元,并处以罚款8000元。 11月29日,盖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盖尾镇石马村杨某经营的某便利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预包装食品福寿水牌湖头手工米粉5包,经销商:泉州通乐食品,标签上未发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及净含量。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当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杨某于2017年陆续从一名上门送货的供货商处购进标签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及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福寿水牌湖头手工米粉150包,进货价:6元/包,销售价:7元/包。至被查时,杨某售出这批预包装食品145包。杨某经营该预包装食品的货值1050元,获利145元。杨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建立经营账目。 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杨某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杨某作出该行政处罚,对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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