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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我和男朋友定婚了,双方父母见了,聘金也收了,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分手了,但是那时候我已经怀孕7个月,只能把孩子生了下来。但男方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孩子到现在也上不了户口,这种情况怎么办?孩子要怎样才能上户口? 福建品秀律师事务所律师游碧娥解答: 一、关于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你可携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以及非婚生育说明,到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根据目前在莆田地区的实践,对于未婚所生育的子女,一般都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即通过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结果来确定未婚子女的抚养权,未婚子女的户口在享有未婚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 二、关于男方没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虽然你们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规定,你可通过诉讼一并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之后,亦可根据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综合上面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依办理结婚登记,有更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建议,在尊重婚姻自由的基础上,建议男女双方婚姻应以结婚登记为上,莆田习俗的“黑婚”,将不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点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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