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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30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我们平时所了解到的交通事故,大多是由司机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而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由乘客来“买单”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10月某日,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王某。途径城厢区某村村道时,在未熄火的情况下,吴某将该车停靠在一商店门口后,下车去店里买东西。 还坐在三轮车上的王某,鬼使神差地拨动了三轮车的档把,导致车辆冲出,将骑自行车的陈某撞倒受伤。 城厢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组织三人协商。协商结果为:吴某与王某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之后,陈某起诉至城厢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50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二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给陈某各项费用共计24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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