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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租女友”回家过年,靠谱吗?

2018-02-13 0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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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结束了一整年的忙碌和疲惫,又到了和家人团聚的时刻,但不少年轻人却为此发了愁。原因无他,七大姑八大姨过度的关切,父母对抱孙子的期待,时时刻刻像紧箍咒一样让不少尚未结婚的年轻人焦头烂额。一种新兴的职业应运而生:职业女友,即只在春节前后,以女友身份出现在男方亲戚朋友面前,使男方可以安然度过新年而不被家长、亲戚朋友们讯问的一种职业。

然而,“租女友”毕竟不同于租赁车辆等一般财物,由此引发的道德、法律问题必然会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福建倍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丽英认为,虽说需求产生消费,但“租女友”所引发的风险和法律问题仍值得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租女友”的风险问题

其一,对于女方来说,与男方毕竟素未谋面,相互之间并没有多少了解且一般对要前往的地点也不熟悉。若男方并不以租赁为目的,而是怀有其他不法意图,那么女方则根本无法保障自身的安全。虽说租赁女友一般价格较高,但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去谈论金钱未免因小失大。

其二,对于男方来说,“租女友”的目的在于能平静度过一个春节。但将一个陌生女子带到自己家中,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尽数介绍给一个陌生人,如果将来女方以此相要挟,那么男方必然陷入一个两难之境。

二、“租女友”合同的效力问题

“租女友”虽名为租赁,但其并非是一个租赁合同。在现代社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将一个个人当成财物。没有人有权利这样做,也没有一部现代法律会将人类等同于财物。“租女友”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雇佣关系,只是受雇一方的“劳务”较为特殊,无法用一般的劳务行为去比较。

那么,这种雇佣关系是否有效呢?这不能一概而论。从合同双方关系来看,一般的雇佣关系,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即可成立。但“租女友”涉及到公序良俗问题,“租女友”毕竟是一种欺骗行为,无论善意与否,都不能改变其使男方父母、亲戚朋友产生错误认识的目的。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租女友”的合同条款违背了善良风俗,如“租女友”目的在于骗取父母财物,或“租女友”合同实际上为变相卖淫,那么所谓的“租赁”合同即为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租女友”期间,男方父母赠与的财物是否应于返还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总则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赠与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合同行为,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的情况下定立。男方父母基于对女方身份的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存在认识错误,意思表示并不真实,依法可以由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主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意思表示错误之日起3个月内撤销。当然,若女方存在欺诈行为,则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则为1年。在此,提请读者注意,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之上睡觉的人,若超出除斥期间,则返还财物的请求权消灭,届时再想取回赠与的财物就难如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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