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3月1日起为他人车辆处理扣分要面签? 莆田交警部门:误解

2018-02-27 20:30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2月27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找人扣分要面签啦!”这两天,这条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东南网记者从莆田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是对公安部交管局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一种“误解”。

东南网记者了解到,2月2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对“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专门进行答疑。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无面签限制要求。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以及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而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

莆田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举是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因此,“非车主未备案不能销分”的情况不存在,驾驶人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要驾驶人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才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相应交通违法行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