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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现场 东南网莆田3月9日讯(通讯员 张凤英)3月8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在莆田中院与城厢区法院的协同下,在一起金融案件中,对长期占有、拒不交付已拍卖房屋的承租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据悉,被执行人佘某与被执行人彭某系姐妹关系,佘某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由彭某提供的其名下坐落于城厢区的一处房产作为最高额抵押担保。银行按约向被执行人佘某发放贷款1250000元,佘某到期未还款,银行主张权利未果诉至涵江区法院。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随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林某系佘某债权人,房屋抵押期间,佘某以租抵债将房屋出租给林某,该院受理执行后裁定查封了抵押房屋并依法组织评估、拍卖。在移交过程中,承租人林某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依法驳回,并多次书面责令林某限期交付房屋,其均不予理睬。 3月8日,涵江区法院14名执行干警在莆田中院与城厢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同下一同前往现场,强制腾房。承租人林某态度强硬,并试图阻碍执法,该院执行干警依法限制其行动并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三小时的工作,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执行法官当场交付给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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