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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在行动”:莆田学园路公共停车位乱收费?

2018-03-14 15:57  李妙珠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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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谨慎消费、品质消费,共享美好生活,从即日起,东南网莆田站推出“3·15维权在行动”系列报道。如你在购房、买车、理财投资、食品药品消费中,权益受到侵害,请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

收费员采用人工收费方式

东南网莆田3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吴炳端)近日,市民严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3月初,其将车辆停放在莆田城厢区学园南街路段,被收费员收取每小时5元的停车费用,怀疑遭遇乱收费。福建省万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唐先生表示,该路段电子收费尚未落实之前,暂时采用人工收费方式,收费员一开始收费5元,停车没超过一小时的退还2元,现收费价格低于公示的收费标准。

严先生说,自己经常去拜访客户,平时都是把车子停放在莆田城厢区学园路德信大厦附近路段。每次停车,收费员开口就是5元,而且提供的是传统发票,怀疑自己被乱收费。

13日上午,东南网记者驾车前往暗访。当记者将车辆停放在德信大厦门前路段指定停车位后,一女收费员上来就要收取5元停车费。“要5元吗?”记者提出疑问后,收费员补充表示“5元可以停放90分钟,若停车时长不超过一个小时再退还2元”。随即,该收费员拿出工作本子记下车牌号以及停车时间。在记者的要求下,收费员提供了一张面额五元的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盖有福建省万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印章。

学园路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随后,记者在附近发现一块学园路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公示牌上方显示“您已进入电子收费示范街”,公示牌内容写明,收费依据莆市价(2014)138号;收费标准为计时收费:车辆临时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临时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在该路段,记者遇到的两位收费员均采用人工收费方式。“没有用电子收费比较便宜,一个小时以内收费3元,一个半小时以内收费5元,同一车辆最高收费20元。”该女收费员说。对于为何一停车就要收费5元,另一收费员告诉记者,车辆只要停放十几分钟就可以收费,市民表示只停放一会的就只收费3元,但若一开始都只收费3元,一些车辆停车超过一个小时的会不愿意再补交。

记者拨打学园路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上的投诉电话,福建省万嘉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唐先生表示,目前莆田市提倡电子收费,但在学园路德信大厦附近路段的车位因未进行编号,不能录入系统而无法采用电子收费。该路段电子收费尚未落实之前,暂时采用人工收费方式,现收费价格低于公示的收费标准。“一个小时以内都是收费3元。收费员一开始收费5元,停车没超过一小时的会退还2元,同一车辆最高收费20元。车主有需要的,收费员会提供定额发票。”唐先生说,近期,该路段会尽快使用电子收费。

就此事,莆田12358价格举报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路段目前确实未采用电子收费,但不管以何种方式收取停车费,都不能超过物价标准,少收是可以的。如果市民发现收费员多收费,或被提前收取5元而停放没超过一小时未退还2元的,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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