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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8-04-13 17: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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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3日讯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案例通报,其中莆田秀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平海镇村建站唐国远及卓东村卓玉莲等人

●问题:2014年至2016年底,平海镇卓东村村民卓国珍为请求、感谢在自家违规建房一事上给予关照,先后送给时任平海镇村建站负责人唐国远、村建站副站长黄金象、村建站干部林开森、卓东村工作队长林劲兵以及时任卓东村党支部副书记卓玉莲、村委会主任卓仁彪、村土地协管员卓福泉等7人烟酒、红菇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260元。此外,2013年10月,卓玉莲、卓仁彪商议决定将村集体林地转让给卓国珍,所得款项中,部分用于违规发放村干部征收社会抚养费劳务补贴166880元和报销村委会餐费、烟酒等费用85287.5元。卓国珍、卓玉莲、卓仁彪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处理:2018年1月,秀屿区纪委给予唐国远、林开森、卓福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金象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卓玉莲、卓仁彪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卓国珍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2月,平海镇人民政府给予林劲兵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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