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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债务人无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2018-04-24 08: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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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我想请问律师,对于欠钱不还的无赖,我们该怎样讨回欠款?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春苹解答:

网友咨询的这个问题是我们生活中普通存在的现象。债务人无赖欠钱不还,已经无法通过双方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建议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欠款。民间借贷案件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前,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如提供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短信记录等,只要是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行为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前往法院起诉需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欠条或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通过法院诉讼讨回欠款,是你目前能采取的最好方式。(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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