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一少妇虚构身世谎称可帮亲戚出国赚高薪 因诈骗获刑罚

2018-05-05 12:55  林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5月5日讯(通讯员 林婷)25岁的许某从未踏出国门,也不具备任何中介资格,竟虚构身世并打着可帮人运作去澳大利亚务工挣钱的幌子,专在亲戚朋友间行骗,共骗取26万余元钱财。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

许某从小在涵江长大,高中毕业后在当地打工,一直未有正式工作,对外称其养父母均在澳大利亚定居。2017年1月初,许某想自己创业,可没有本钱,便动起了小心思。同年1-8月间,她与自己的远亲、老公的亲戚聊天时,常虚构其可以通过养父母在澳大利亚定居的便利机会,帮人运作出国务工挣高薪,进而以支付签证费、机票费等名义骗取亲戚程某等5人钱款共计262500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个人挥霍、投资创业使用等。

案发后,被骗的亲戚常上门问许某何时才可以出国务工,手续办到什么阶段了。许某总是支支吾吾,总以大使馆还未审批为由打发各亲戚。许某在家中日日担惊受怕,心存愧疚。承受不住心里压力的她于2017年11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涵江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计人民币262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许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0元;追缴许某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62500元,依法分别退还给各被害人。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盲目出国务工。如出国务工应选择国内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机构,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办理合法工作签证,自己也应提前了解清楚工作要求、条件、待遇等相关情况,切勿轻信无资质的“黑中介”或个人,以免上当受骗。如到国外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及时报警,并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馆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