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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6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为了深化推进“河长制”,落实省总河长省委书记于伟国提出的“监测监管全覆盖、考核问责全过程”的要求,强化县(区、管委会)水环境治理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近日,莆田市出台了《莆田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 据悉,莆田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依据为市河长办整合已有的小流域和新增的监测点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由市河长办和市环保局综合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年度目标。根据“达标倒逼、鼓励改善”和“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原则,以达标为基准,激励改善,并将对县(区、管委会)进行打分排名、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将与县(区、管委会)落实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实施“一月一通报”,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该办法对相关责任河长进行约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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