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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7日讯(通讯员 晨曦)3名95后无业青年,通过QQ发布虚假推广信息,骗取他人使用支付宝花呗购买商品进行套现,而后将商品据为己有。近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程某、黄某、徐某三人均是95后。2017年3月起,三人通过QQ发布可通过“支付宝花呗”信用额度购买指定商品进行套现的虚假推广信息,引诱被害人通过QQ与其联系,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使用“支付宝花呗”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等商品。在收到商品后,他们据为己有、拒不支付价款,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共计6万余元。他们将其中部分赃物销赃给林某某,销赃得款人民币2.5万余元。在案件审理期间,三被告人预交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黄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推广信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万余元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案由三被告人共同实施,分工合作,作用相当。三被告人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案件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且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程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徐某,有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故依法判决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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