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城厢区>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2018-05-17 12:20  晨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5月17日讯(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观摩郑某非法经营一案。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5月14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10月开始,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寻找并承接删帖业务,后委托余某、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相应的网站和论坛上进行删帖。郑某在删帖成功后向需要删帖的人收取费用,并在扣除自己应收取的费用后将剩余的钱分别转账给余某、徐某等人。案发后,经统计,郑某通过支付宝分别转账给余某、徐某二人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