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5月17日讯 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教育局学校生产管理站原站长肖金熖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肖金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查,肖金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4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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