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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2018-05-20 10: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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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协议上写的是每个月一千元,可是他一分都没给,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东阳解答: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对子女抚养问题依法达成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按照所说的情形,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如果该协议系法院调解书中所确定的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内容,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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