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5月22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鲤南镇玉塔村委会原文书、民政协管员傅海雷涉嫌贪污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海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傅海雷身为基层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律从事国家扶贫补贴款的管理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共计人民币115301.78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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