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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8-06-11 18: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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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继续推行部分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原则。

3.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下简称“电脑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以下简称“统筹安排”)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生对

1.一年级: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龄为2011年9月1日(含)后至2012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片区

1.区第一实验小学:龙桥街道万辉社区、泗华村及洋西村。

2.区第二实验小学:霞林街道棠坡社区、肖厝村。

3.逸夫实验小学:龙桥街道北磨、下磨社区及户籍在北磨、下磨社区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子女。

4.兴安小学:龙桥街道兴安(含梅山)社区。

5.太平小学:龙桥街道太平社区、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社区。

6.延寿小学:龙桥街道延寿村、雅颂居小区。

7.南门学校:(1)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8.中特小学:凤凰山街道南园社区及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

9.筱塘小学: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

10.沟头小学:霞林街道沟头、莆糖社区。

11.霞林学校:祥和山庄、山水雅居等小区以及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屿上村。

12.下黄小学:霞林街道下黄、顶墩村。

13.坂头小学:霞林街道坂头村。

14.木兰小学:霞林街道木兰村。

15.铁岭教学点:霞林街道铁岭村。

初中招生片区

1.莆田三中:(1)招收区第一实验小学、延寿小学毕业生;(2)龙桥街道龙桥、兴安(含梅山)、万辉社区和泗华、延寿、洋西村。

2.文献中学:龙桥街道太平、下磨、北磨社区及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筱塘、新塘、月塘社区和朱坑、白洋、林桥村,户籍在北磨、下磨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适龄子女。

3.南门学校:(1)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及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社区和肖厝、顶墩、下黄村;(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4.霞林学校:霞林街道霞林社区,木兰、坂头、屿上、铁岭村以及祥和山庄、山水雅居等莆田西片区。

(二)招生对象

1.划片入学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须同一地址,下同)均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其中户籍在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社区以及肖厝、顶墩、下黄村的七年级入学对象;户籍在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的一年级入学对象,须提供201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

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

2.电脑派位入学对象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迁入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持有的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少年儿童。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对象要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他对象提供租房合同,下同)满一年。二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地企业务工,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在城厢区城区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下同);或父母一方在城厢区城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

备注:暂住地与务工地或经商地不在同一个学校划片范围内的,其随迁子女按统筹安排入学。

3.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就学对象。

(2)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

房产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3)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

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18年6月30日(含),持有城厢区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一年、或在城厢区城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城厢区城区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4.对口直升对象

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延寿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对象报名材料

1.划片入学和迁入时间不足的,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户口簿、居住证明(水、电费缴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户籍应在其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一方的户口本上,下同)、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原籍户口簿、房产证明和水电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对口直升对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招生报名时间、方式等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5日。具体方式见附件《莆田市2018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材料认证时间及要求:7月16日至7月23日。所有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对应材料到相应片区公办学校进行材料认证。

3.办理入学注册时间:8月28日至29日

4.城厢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首先满足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各学校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五)电脑派位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电脑派位。一是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片内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学位空余实行递补入学政策。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电脑派位顺序: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的和有户口无房产证明的,其次是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2.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统筹安排由区教育局根据统筹安排对象户籍地、暂住地、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就学对象、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序进行安排就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仙游及莆田市外户籍)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其中,就读七年级的统筹安排对象中“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就学对象”和“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安排莆田三中就学,其它统筹安排对象全部安排华林学校就学,华林学校学位满后则就近安排到西许中学就学。

四、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及能证明子女学历的证件(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如下: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二是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照顾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照顾招生对象(1至6照顾招生对象以市教育局下发名单为准)于7月16日-7月23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城厢区纳税大户企业人才子女及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七、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小学、初中在2018年7月4日至7月30日内按计划完成招生。城厢区砺成中学七年级招生试行在“莆田教育网”统一报名,统一时间进行招生。具体见砺成中学网站公布的招生方案。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各自参加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已缴费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预留学位。

八、其它事项

1.原在城厢区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2.广化寺佛教名胜区建设,原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新南小区)内的被征迁户户主直系亲属,可按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区,选择拆迁区或安置区所属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但选择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本方案公布的招生时限内作出,超过时限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新塘南景、新梅小区及油画城片区的拆迁户因房屋买卖及户口变更等,则不享受原划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按现户口划片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3.符合[2017]25、[2018]22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规定的调整错误行政属性户籍地址的,可保留在原居委会就学政策。但发生房产出售、过户或户籍迁出等情况,原有相关待遇自动失效。

4.持有2017年12月31日前(含)龙桥社区房产证明,且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入户在龙桥社区的适龄儿童(须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安排在城厢区兴安小学就读。

户籍在2018年1月1日(含)后迁入龙桥社区内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须与其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暂住在龙桥社区的随迁子女,由城厢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5.2017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区域内新建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参加莆田二中剩余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安排莆田三中就读,2018年1月1日(含)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上述三个村的适龄子女及随迁子女按本方案相关规定安排就读。

6.2019年起,实体店面经营者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还须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交纳的社保满一年。

7. 2019年起,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个人(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户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参加学校片区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8.2019年起我市将逐渐推进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积分制入学。

九、招生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全面公开招生信息,通过教育信息网平台、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分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有关招生信息。同时,要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准确掌握招生政策,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公布咨询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各相关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本方案中招生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规范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

3.各相关学校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4.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6.招生结束后,各相关学校要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个人分散办理。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十、城厢区招生办及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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