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12日讯(通讯员 蔡宇翔)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大众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春添涉嫌行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春添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春添为在电子警察村居工程建设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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