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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六旬老人打工遭欠薪 为何劳动部门不受理?

2018-06-21 17:39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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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原本因为家境不好,六旬老母亲才会外出打工,没想到辛苦一年却遭欠薪,找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又被告知‘无权受理’,这让一家人很无助。”近日,陈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如是反映。对此,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女性年满50周岁即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均属于劳务合同,而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权受理,建议群众想办法取证,通过诉讼维权。

陈先生家住莆田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他介绍,自己的母亲今年63岁,2016年底至2017年底在位于秀屿区东峤镇的福建省兴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厂打工,负责煮饭,月工资3000元,但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分三次支付工资共计12700元,但还有2万多元迟迟不给。”陈先生说,约一个月前,他得知母亲被欠薪后,多次打电话给该公司老板许某讨薪,对方却总是说“知道了,便挂断电话”。无奈之下,家人只能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却又被告知“无权受理”。

“这个我们等下看下,我们不会(欠薪)的,到时候有的话会发给她。”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福建省兴源集团(莆田)药业有限公司老板许元火,其如是说完,便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通他的电话,他说“我有事,知道了”,便又挂断电话。

就此事,莆田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林女士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女性年满50周岁即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均属于劳务合同,而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权受理,建议群众想办法取证,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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