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省公安厅公开通缉督捕涉黑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2018-07-11 12:25  周彩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7月11日讯(通讯员 周彩偲)7月3日下午,福建省公安厅公开通缉督捕涉嫌黑恶犯罪的在逃人员洪政宇(男,24岁)向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投案自首。据了解,洪政宇所在的犯罪团伙以抵押汽车钥匙贷款为名,实施侵占借款人的资产和钱财,涉嫌“套路贷”等借贷诈骗。短短3个多月时间,该犯罪团伙(24人)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逾500多万元。

双管齐下:

警方跟踪抓捕,敦促投案自首

6月28日,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公开通缉10名涉黑涉恶在逃人员,莆田市公安局侦办的涉嫌“套路贷”敲诈勒索的在逃人员洪政宇名列其中。莆田警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洪政宇的在逃轨迹、线索进行综合研判梳理后,进一步坚定强力抓捕与敦促投案自首同步进行的工作思路。在派出多个抓捕小组进行跟踪抓捕同时,刑侦支队民警多次上门对其家人、亲友做思想工作,动员他们敦促洪政宇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在强大的抓捕声势和法律的威摄感召下,7月3日下午,洪政宇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莆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洪政宇所在的涉恶犯罪团伙全体成员24人全部到案,无一漏网。

“套路贷”:

放款借贷为名,侵占财产是实

据悉,2018年1月,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发现洪政宇所在的犯罪团伙以抵押汽车钥匙贷款为名,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之实的犯罪线索。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在引诱被害人签订合同后,以被害人违约为由秘密或强行抢走汽车,并敲诈高额赎金,涉嫌“套路贷”等借贷诈骗。短短3个多月时间,该犯罪团伙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逾500多万元。3月15日,莆田市公安局统一收网,一举破获该案,犯罪团伙成员纷纷落网,但洪政宇漏网后侥幸脱逃,并开始四处藏匿。

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介绍,该“套路贷”团伙打着“不看征信不押车,仅抵押车辆钥匙,即可快速放贷”的幌子,吸引了不少急需用钱的客户上门借款。该团伙与受害人签订了一份与实际到手金额不对等的质押合同。受害人将车钥匙抵押给了犯罪团伙后,质押的轿车被安装GPS定位系统。质押期间,犯罪团伙随意认定受害人是否违约,并根据安装的GPS定位,把借款人车子拖走后,以各种名目如拖车费、违约金等开价,产生的还款金额比贷款额翻一番甚至几番。车主无力偿还后,犯罪团伙将质押的车辆占为己有。“放款”是犯罪团伙的幌子和手段,侵占借款人的资产和钱财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警方提醒:

如何防范“套路贷”等借贷诈骗

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零元购车”或者抵押车钥匙贷款等贷款模式,很大一部分都是“套路贷”。贷款一定要找正规的贷款公司去借款,不要轻信路边的小卡片、小广告。

如碰到类似于“套路贷”,或是抵押贷款敲诈勒索的这种情况,车主、被害人要马上去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便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要合理消费,理性投资,准确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切勿陷自身于财务困境,杜绝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机。

相关阅读:

揭秘“套路贷”伎俩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利用被害人急于借钱的心理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