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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出台养老设施建设和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新建住宅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2018-07-16 08:57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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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仙游县制定出台《仙游县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今后仙游县行政区域内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标准,确保至2020年全县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该细则要求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规定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下同)按照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但不得将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公摊的公共建筑面积;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可利用政府的安置房调剂或租赁等方式予以配备;大型新建住宅区项目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新建住宅区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且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同时,细则提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且主要功能用房应建设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并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日照时数要求;应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特别是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

为规范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该县政府成立了“仙游县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民政及乡镇(街道)等单位的职责,统一运作程序。(湄洲日报 陈国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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