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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法院“亮剑执行” 善意执行巧解“执行难”

2018-07-19 08:32  王龙风 江瑞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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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执行”统一行动前动员

东南网莆田7月1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实习生 江瑞鑫)7月18日上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展“亮剑执行”统一行动,一线执行干警将强制执行和善意执行巧妙结合,在一起腾房交付行动中,促成案外人和买受人达成租赁协议,完成拍卖标的物仓库的交付。行动前,城厢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庆王作动员讲话,并和城厢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权一道,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以视频连线方式,指挥现场行动。

陈庆王在动员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年,时间紧、任务重,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此次“亮剑执行”统一行动,正式吹响了城厢区执行大会战的集结号,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响应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号召,也是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全体干警要提高站位,听党指挥;要把握要求,迅速行动;要规范执法,能打胜战,全面打赢“执行难”攻坚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

腾房执行现场

陈庆王宣布“亮剑执行”统一行动开始后,全体干警立即出发前往现场,开展腾房行动。据悉,此次腾房执行对象是一处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仓库。

据了解,城厢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兵与被执行人陈某花、李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李某平所有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英龙居委会单面街环城路82号的房地产及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黄某煌以人民币332万元整的最高价竞得。

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仓库中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资料权属无法确认,于2018年6月29日指定由申请执行人李某兵保管,并已造册登记移交。同时,因莆田市荔城区正大光明鞋材商行占有使用添附于仓库搭盖的临时建筑物,并在其中存放商品,城厢区法院执行人员现场口头告知其及时搬离,并于2018年7月11日现场粘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某花、李某平、上述房地产及土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占有使用者迁出上述房地产及土地范围的建筑物,但相关人员仍未搬离。

法警清点物品

为能顺利完成该案的执行工作,城厢区法院拟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亮剑执行”统一行动现场,执行干警基于善意执行的原则,首先进行协调,告知案外人莆田市荔城区正大光明鞋材商行案件执行情况及法律规定,责令其配合法院完成搬离工作。协调不成后,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场,由法警现场警戒维持秩序,对房屋物品进行清点核查、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保存证据。

就在清场的过程中,案外人改变主意,表示愿意继续承租,并和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买受人签了交付笔录,整个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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