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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东佳苑小区业主质疑物业乱收费 物业:电梯年检费代收代缴

2018-08-11 18:52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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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1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荔东佳苑小区物业除了收取物业费,还加收电梯维保费和电梯年检费,质疑物业乱收费。【留言详情】该小区物业回复,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政府最新文件出台时间,且按照“电梯谁使用谁缴费”原则,电梯年检费由物业代收代缴,并未违规。

该网友陈先生介绍,今年小区物业费明细中,除了物业费,还出现了电梯维保费和电梯年检费两个收费项目,“平均每户分摊200元左右,而且这两项费用系物业首次向业主收取。”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8号)文件规定,生活垃圾清理费、电梯维保费等应包含在物业费内。陈先生因此质疑,小区物业此举是否属于乱收费?

据了解,荔东佳苑小区共有住户380户、16部电梯,该次电梯年检费用共计17400元,分摊给业主,每户每月费用为3.4元—4元;电梯维保费用64800元,分摊给业主,每户每月14.21元。

针对业主的疑惑,该小区物业莆田市凤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胡书涛表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8号)文件于2016年3月18日出台,文件确实明确规定电梯年检和电梯维保费用包含在物业费内,但物业服务公司与荔东佳苑小区开发商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政府文件出台之前签订生效的合同。

然而,东南网记者发现,前期物业服务约定,虽然明确物业费不包含公摊水电、电梯维保费,但并未写明不包含电梯年检费。针对该问题,胡书涛解释,称电梯使用对象是全体业主,在2016年3月份政府文件出台前,一直都是按照“谁使用谁缴费”原则进行管理,且电梯安全检测属于强制检测,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收取,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胡书涛表示,业主若对此项收费不理解,物业可向业主解释清楚,或待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参照相应政府文件指示精神,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据了解,2016年3月18日,莆田市政府出台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8号)规定,在该通知施行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对合同期满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科长卢建勋表示,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生效时间在2016年3月18日市政府指导性文件施行之前,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相应费用,并未违反该文件规定。而业主若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可以向相应部门反映。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林先生向东南网记者介绍,电梯年检费按照“谁管理使用就向谁收”原则,他们一般是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联系,向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该笔费用。至于该笔费用是否分摊给业主,则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约定。“小区业主人数多,我们没办法一家家收取,而且还涉及到层次分摊等问题,所以我们一般只能找物业沟通。”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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