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入赘男”欺负残疾妻 莆田城厢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08-12 18:02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8月12日讯(通讯员 朱秋霞)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8月8日,莆田城厢区法院作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是残疾人卢某。据悉,这是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是福建省首份反家暴“远离令”。

遭受家暴向残联求助

2018年1月2日,卢某及其父母到残联反映,卢某系智力二级残疾,丈夫王某系上门女婿,双方育有两个女儿。王某平常不尽照顾家庭的责任,经常要求卢某向父母和亲戚借钱,王某没钱花就打卢某和孩子,卢某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故向残联求助。

残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7月18日,卢某以王某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为证。

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启动与区残联的联动机制,承办法官与区残联共同进村入户走访,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之后,该院还委托区残联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及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区残联在经过调查、走访后,快速向该院出具了评估报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的重要司法救济手段。8月8日,区残联代受害者卢某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日,该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经审查认为,莆田市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代卢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卢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在距离申请人卢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

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向王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天,该院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和派出所及卢某工作单位的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王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据悉,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这既是该院反家庭暴力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该院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