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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因分家协议儿子中断赡养费 法院调解速裁

2018-08-19 10:51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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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8月17日上午,莆田秀屿区人民法院召开推进“分调裁”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着重构建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机制,成立调解速裁中心,将民事案件审理时间平均缩短至12天左右,并通报数起调解速裁典型案例。

调解案例一:

因盖房债务,小夫妻闹离婚

2018年3月19日,该院立案庭接到江某某起诉翁某某的离婚诉状。鉴于原被告双方系年轻夫妇,调解员决定采用先谈话,以便了解情况,再组织双方当面谈话进行开导。经过分别交谈,调解员了解到,男方江某某是外地人入赘的,他认为现在把钱都花在农村家庭和偿还盖房等债务,万一女方要与他离婚,那他什么也没有了,心有不甘;而女方翁某某则因为家里当初为了盖房欠了些债,人家催债,自己在哺乳期尚无法外出工作,无奈才向男方开口拿钱,想不到钱不但没有,反而导致男方一回家就摔门砸椅的,觉得很生气。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当即组织他们进行面对面调解,剖析造成夫妻矛盾的原因,引导他们有事应多与对方商量交谈,以取得双方认可,同时对他们进行耐心的心理疏导。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下,小夫妻双方都认识了自己存在的不足,相互原谅了对方,原告也当庭撤回起诉,与被告握手言好,夫妻双双把家还。

调解案例二:

因分家协议,儿子中断赡养费

2018年5月13日上午,秀屿区笏石坝津村东津一名退休医师詹某某在保姆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来到秀屿法院立案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状告三个儿子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和护理费等。立案庭收案后,考虑到老人年纪已大,于是启动上门调解程序,当即把案件转至调解速裁中心的调解室。

两位调解员接到案件,立即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于5月14日先把三名被告及相关亲戚请至村部了解情况。调解员得知,原告的妻子于去年10月病重卧床不起,经过族亲调解,二儿子和三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两千元,长媳(长儿已过世)家庭较困难可少支付一点。然而两个月后,次子因父亲要将分家时原分给自己的宅基地改分给三子,而中断支付赡养费。长媳则表示,自己因年纪已大,不能劳作,要靠儿子赡养,无力支付赡养费。只有三儿子每月坚持支付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且将老人接回家里照顾。

次日,调解员找了老人的几个媳妇,通过媳妇一同做老人的工作,并由媳妇再次向老人表态对于之前的分家协议并无异议,如若此时不按之前的分家协议履行,反而会给兄弟间造成矛盾,不利于兄弟的和睦。在调解员和其他家人的一再劝说和利弊的分析下,老人终于不再坚持己见,同意了原先的分家协议。次子也表示,将继续履行原先的赡养协议。至此,一件因分家协议产生的赡养纠纷圆满完成。

调解案例三:

父子缺乏沟通,产生赡养纠纷

2017年10月24日上午,笏石镇80多岁老人林某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到该院起诉他的三个儿子,请求法院判处其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350元赡养费。立案庭收案后,立即将案件分流到调解速裁中心。

当月26日,双方到庭,父亲强调仅有大儿子每月支付100元。然而,其次子和三子则表示有给赡养费100元。调解中,老人的三个儿子认为,父亲自己有私房钱和遗属补助,生活过得去。专职调解员经过详细听取双方陈述后,分析原被告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孩子母亲去世后,父子间沟通交流较少,导致父子间失去信任。

随即,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引导双方只有信任才能和睦,只要父慈必定子孝,并从情理法俗等多个层面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4天的分别情感攻势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并表示互相谅解,以后一定要重拾亲情,和睦相处。11月3日,林某的委托人向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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