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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澄清不实举报,为担当者正名

2018-11-22 08:31  林剑波 林书函 顾世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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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2日讯(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林书函 顾世雨)“林志洪同志,经查,群众反映你在鞍钢生活区安置房项目征迁中收受施工单位好处费的问题失实,现向你澄清。希望你能放下思想包袱,继续为群众多干实事、多办好事。”日前,在秀屿区纪委监委会议室,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林建向林志洪作澄清反馈。

林志洪是秀屿区笏石镇党委书记,长年在基层一线服务,工作中锐意创新、敢抓敢干、雷厉风行,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区前列,但也因此得罪了一些人,经常被人举报。

“没想到区纪委这么快就帮我查清了事实,并及时反馈举报不实情况。现在干劲更足了,今后会更加主动担当作为,大胆工作。”谈及此事,林志洪脸上露出一丝笑意。不久前,林志洪被秀屿区委推荐为中组部“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典型”候选人。

“建立干部澄清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问题,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秀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四海说。

今年,秀屿区纪委监委结合省委、市委关爱基层干部成长相关措施,以及先前探索实践经验,制定出台《失实信访举报问题澄清暂行规定》,对澄清工作审核审批、组织实施、备案归档等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建立健全、完善优化澄清保护机制。

按照规定,澄清反馈对象为辖区内受到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人员;要求对经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属失实的,因工作需要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或其他应当予以澄清的业务内信访举报问题,必须澄清反馈。

秀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顾世雨介绍说,根据需要澄清的问题不同情况,采用发函告知、发文通报、召开座谈会、政务公开等不同方式;针对不同级别的澄清对象,分别由区纪委监委相关班子成员或相关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与此同时,秀屿区纪委监委还进一步完善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部分澄清对象适时开展跟踪回访心理疏导工作。

今年初以来,秀屿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68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问题,其中,向个人向澄清54人次,向单位澄清13人次,向社会公开澄清1人次;同时,开展回访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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