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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东南网莆田2月9日讯(通讯员 蔡琳 文/图)常言道,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屡教不改,有些“酒鬼”司机在被交警查获后不吸取教训,偏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2月7日,莆田交警就查获了这样一位酒驾司机。 7日晚上9点左右,荔城交警大队正在天妃路古山村路段设岗查酒驾。王某长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经过此地被当场查获。经吹气检测王某长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驾。这,已经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抓了!最终,交警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天。 莆田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侥幸心理害人害己,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引以为戒,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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