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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莆田】外国出生的孩子,如何在国内上户口?

2019-03-01 16:05  李剑军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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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友在“知莆田”栏目留言:孩子在阿根廷出生,之后和父母回到中国,如今父母离婚了,孩子要如何上户口?

莆田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回复:

该网友反映情况需要根据孩子所在的国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决定,情况不同,政策也不同。

具体解决办法可咨询莆田市公安局户政处:0594-2772865或0594-2772030。

身份证过期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近日,惠友在“知莆田”栏目留言:身份证过期,换证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到哪里办理?多久新证可以出来?

莆田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回复:

省内居民身份证过期换证,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换证。如身份证原件丢失,需要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之一,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换证。办理现场需要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现场采集指纹、人像,并提交20元换证费用。

身份证办理共有两种出证方式:普通出证,需要满20个工作日后前往办理的派出所处领取身份证;加急出证时,需在《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上勾选加急选项,并留下送达位置,10个工作日后,身份证件将通过邮政快递到付的方式送至。

(东南网记者 李剑军 见习记者 杨超斌 整理)

【延伸阅读】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内关于国(境)外出生户口登记内容如下:

第四十条 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二)国外出生证明;

(三)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父母结婚证明。

《华侨来闽定居证》自签发之日起已经超过6个月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一条 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

(三)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父母结婚证明;

(六)国外出生证明;

(七)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不提交前款第(二)(三)项材料。

无法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或者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提交的出生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与申报父母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其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亲子司法鉴定书,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受理。

第四十二条 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提交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四十三条 中国公民在国(境)外所生的子女,父母双方户口已注销,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除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除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关系证明。

第四十四条 国(境)外出生子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后,出生证明不能留存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出生证明上注明“已办理出生户口登记”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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