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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5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3月13日,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吴某某蔬菜摊送达了行政处罚书。其因无照且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菠菜,被罚没53037.2元。 去年9月27日,该所对鲤城街道十字社区市场的鲤城郑某某蔬菜摊经营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当年底,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书。 经查,这些蔬菜为吴某某销售给郑某某蔬菜摊的。1月11日,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经营的蔬菜摊进行检查,吴某某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吴某某的蔬菜摊于2017年10月份起在鲤城街道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号摊开始经营。吴某某无法提供也未办理营业执照,至被查时,吴某某累计经营额10万元左右,未建账,扣除成本后未获利。鲤城郑某某蔬菜摊于2018年9月27日当天销售的菠菜,经检测显示该批次菠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吴某某改正该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对其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对吴某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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