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城厢区法院联合区残联 维护家事审判涉残疾人合法权益

2019-03-30 07:50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3月29日上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和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厢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和涉残疾人家事审判工作情况,联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东南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城厢区法院在反家暴审判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家事审判改革力度,探索“大家事”审判模式,推行“三制度一证书”制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该院打破传统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对涉及残疾人的家暴案件积极寻良策、谋实招,作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例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据介绍,城厢区法院不断建立健全涉残疾当事人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司法保护举措。在区法院和区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中,一方面,坚决贯彻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要求,使每一条举措都真正体现关心、关爱、扶助残疾人。如完善残疾人司法救助机制,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运用,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等,均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便利残疾人诉讼为出发点。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残疾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面临的立案、诉讼困难等系列问题。如从强化诉讼引导到提供无障碍诉讼服务,从加快审理流程到加大执行力度等,致力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人性化的诉讼服务。

下一步,城厢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涉残疾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结合审判特点,运用符合涉残疾家事纠纷特点的“大家事”审判模式,完善三全调解、调解优先、心理疏导干预等审判制度,健全家庭暴力预防惩治、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判后司法延伸等配套措施,使公平正义和司法关怀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同时,集聚各方力量,加强与公安、残联、妇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有关政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建立内外联动、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构建便捷有效的纠纷协同处理网络。

此外,城厢区残联将进一步畅通法律救助渠道,建立健全包括登记、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救助途径,协调法院切实做好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高标准、高水平地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让残疾人能够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质量更高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

城厢区法院签发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城厢区法院受理的残疾人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残疾人卢某向该院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称婚后其经常遭受王某的殴打。因卢某可能遭受王某的家庭暴力,在该院与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走访卢某及其家人后,委托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经调查评估后,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以卢某遭受家庭暴力,且受到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于2018年8月8日代卢某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日,该院审查后签发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城厢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加倍爱护。卢某系二级智力残疾,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曾为其发放残疾人证,并指定监护人。现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以卢某遭受家庭暴力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代卢某提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卢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在距离申请人卢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该院向卢某、王某、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派出所和村委会均送达了保护令。保护令送达后立即执行。离婚纠纷案经审理后,该院认定王某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卢某与王某离婚,两个女儿均由卢某抚养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导致残疾人诉讼能力较弱,因受到威胁等原因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次,城厢区法院支持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法履职,发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将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融入到司法审判实践中,既是反家暴审判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更是回应残疾人司法需求和司法服务的具体行动体现,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