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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23日讯(通讯员 黄丽燕)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蔡某霞(女,48岁,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人)、蔡某明(男,46岁,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人)。 经查,2019年2月26日晚,仙游县公安局沧溪边防派出所民警4人,到城厢区东海镇东海西大道蔡某霞经营的一工作室内抓捕网上在逃人员朱某(系蔡某霞的丈夫)。蔡某霞为了不让民警抓捕朱某,大声呼叫旁人帮忙,邻居蔡某明等人听到蔡某霞呼喊后,随即到现场帮忙。 后蔡某霞伙同蔡某明等多人对民警采取推打、拉扯等方式暴力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致使网上在逃人员朱某脱逃,并导致在场执法民警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经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四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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