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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日讯(通讯员 何遇舟)通过假身份证、驾驶证,提升自己准驾资质。尝到甜头后,又办假离婚证、假房产证与他人谈恋爱,在对方怀孕催婚后又办假结婚证进行哄骗。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吴某,1987出生,福建安溪县人,仅有小学文化。2012年中秋节前后,吴某通过“卢文强”(另案处理),伪造了身份信息为“李勤统”的居民身份证、机动机驾驶证,身份信息为“官惠忠”的居民身份证、机动机驾驶证。据吴某交待,其在石子厂上班,只有小车C1的驾驶证。当初办证是为了应付开车上路时的检查需要。他通过向“卢文强”提供自己头像相片的方式,伪造了二份身份证及B2级驾驶证。 2017年5月份,吴某又通过微信联系到“AAA诚信证件手续”的陌生人(另案处理)伪造了身份信息为“李汉阳”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厦门市房产证。其间,吴某与蒋小姐相识,以“李汉阳”的名义与蒋小姐交往,并欺骗蒋小姐在厦门有房。蒋小姐还称,吴某经常以没钱加油、交房租、充值高速ETC收费卡等借口花去自己16000元左右。 后来,蒋小姐怀孕,蒋小姐与家人催促吴某要赶紧领取结婚证。吴某为了避免露馅,便趁蒋小姐孕吐严重,对蒋小姐说自己有关系,不用本人去民政部门就可以领取结婚证,在带蒋小姐去照相馆拍完合照后,2018年1月,吴某又轻车熟路地找到“AAA诚信证件手续”,伪造了自己与黄某的离婚证,与蒋某的结婚证。后来,吴某与蒋小姐感情渐渐不好,2018年3月,吴某到了云南,后来结识了邓小姐。吴某骗邓某说自己叫李汉阳,在厦门有套房,离过婚,有两个小孩。随后,两人生活在一起。 2018年8月17日,吴某在福州一出租屋内被民警抓获。搜出吴某持有的涉案身份证3张、机动车驾驶证3本、离婚证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一本,后经查证均为假证。 秀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系为了隐瞒真实身份而伙同他人伪造证件,并为制造假证提供个人照片,主观上具有伪造上述证件的共同故意,故应定性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吴某伙同他人伪造结婚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000元;伪造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居民身份证作为公民日常生活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之一,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侵害公民的个人权益,更易诱发其它犯罪。法官提醒,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只要伪造或办理一份虚假证件便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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