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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4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 通讯员 黄美妹)5月13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黄某华、李某煌等五人恶势力团伙非法讨债案,并通过东南网同步网络直播。被告人黄某华、李某煌、许某墩、姚某荣、陈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据了解,2013年至2016年期间,同案人黄某光(另案处理)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时,黄某华、李某煌、姚某春、许某墩、陈某东,同案人林某军、胡某忠(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黄某光的指使安排下,对借款人采取言语辱骂、威胁、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上门喷油漆、贴白纸条等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黄某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强行住进借款人家中 同吃同住20余天 被害人宋某某于2013年4月10日向李某煌借款人民币70万元,由被害人范某某做担保人,约定利息5%,该笔钱款由李某煌出资10万,黄某光出资60万。宋某某于2015年开始无力支付利息。 9月中旬,黄某光纠集姚某春到宋某某家中,因宋某某未在家,黄某光便辱骂宋某某家属,并指使姚某春纠集陈某东、许某墩强行住进宋某某家中,前后长达20余天。 10月8日,黄某光、李某煌再次到宋某某家中讨债,黄某光将果盘砸在地上,并试图让林某军在宋某某家中泼洒农药,但因宋某某家属报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而未得逞。随后,姚某春、陈某东、许某墩、黄某光等人均被带至派出所调查。 拉白布、贴字条、泼油漆、威胁送花圈 迫使借款人有家不能回 2015年下半年,李某煌、黄某光在向被害人宋某某讨债无果后,转而向担保人范某某讨要,并多次到范某某经营的旅游用品店内,采取辱骂、砸东西、威胁等方式进行讨债,并长时间滞留在店内,多次将“范某某欠债还钱”的字条粘贴至范某某店面门口及周边,严重影响范某某商店正常经营及生活秩序。 不仅如此,黄某光、黄某华、李某煌等人为讨债甚至采取威胁送花圈、拉白布等方式。 李某成2013年以其侄子李某林的名义向黄某光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息5%,由李某成、林某峰、吴某福签字担保。2016年11月,因李某成涉嫌犯罪被羁押而无法偿还欠款,黄某光开始通过电话辱骂、威胁等方式逼迫李某林还钱。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黄某光指使安排黄某华、林某军先后四次到李某林家中,以辱骂、威胁送花圈、到单位拉白布条等方式讨要欠款。期间,黄某华、林某军于2016年12月到李某林家门口用油漆写下“李某林欠债不还,猪狗不如”等字,黄某华于2017年5月的一天在李某林家中用手掐李某林脖子要求还款。 因黄某华、黄某光、林某军的不断滋扰,致使李某林一家只好借住在亲戚家将近两月。 而与此同时,黄某光也多次打电话向担保人林某峰、吴某福催债,二人无奈之下分别还款35万元。 “软禁”借款人 强迫第三人做担保 2013年3月,被害人欧某春向黄某光借款人民币130万元,后无力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2015年12月的一天,黄某光、胡某忠、林某军等人到欧某春公司讨债,期间黄某华、黄某光均殴打欧某春,胡某忠用矿泉水瓶砸欧某春,随后黄某光便安排黄某华、胡某忠、林某军等人将欧某春控制在该公司办公室内打电话借钱。 次日早上,黄某光胁迫欧某春将之前欠的利息转写成新的借条并要有担保人。8时许,原荔城区拱辰街道某村书记郑某刚好来到欧某春公司,黄某光便强行要求郑某做担保人,郑某被迫同意作为新借条的共同借款人。 无独有偶,本案姚某春还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陈某文。 2014年1月14日,被害人陈某文向同案人方某军(另案处理)借款200万元,后因无力归还本息,同案人方某军于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纠集被告人姚某春等四人,将陈某文非法控制在其办公室二十余天。 在此期间,姚某春等四人轮流看管陈某文,禁止其外出,偶尔出门办事须经同意且均有人全程跟随,办完后需立即返回,并限制其通讯,只允许打电话借钱。 难逃法网,终获刑罚 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月18日,黄某华、李某煌、许某墩、姚某荣、陈某东先后被民警抓获。 5月13日下午,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被告人姚某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陈某东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许某墩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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