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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酒后起争执爬楼摔伤 法院判双方均担责

2019-05-15 10:18  张慧钒 方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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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5日讯(通讯员 张慧钒 方芳)近年来,因饮酒引起的民间纠纷、刑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和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饮酒后出事由谁承担责任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期,仙游县人民法院鲤南法庭就审结了一起因酒后争执导致的一方身体权、健康权受损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7年9月16日凌晨时分,杨某与徐某在外一同饮酒的过程中因琐事引发纠纷,后徐某来到杨某家中告状并与杨某在家门口打架。杨某的家人见状,立即将其拉回屋内,并将一楼的大门锁上。但杨某并未消停,在家中找来菜刀从二楼向徐某掷去,并下楼准备与徐某继续争执。由于一楼的门已被锁住,无法出去的杨某便从自家三楼爬到隔壁邻居林某某家三楼,又爬至邻居徐某某家三楼的屋檐,最终不慎坠落受伤。杨某随即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66天。

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符合高能量纵向暴力所致体表损伤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左膝关节以远缺失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六级伤残;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四处以上横突、棘突骨折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等。2018年1月19日,仙游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杨某处以罚款三百元。

2018年7月,杨某将徐某诉至仙游法院。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当事人在凌晨酒后发生争执,但双方均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损失,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从公安机关调查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杨某是在徐某走后才坠楼的,即使杨某是在徐某走后才坠楼的,但徐某不合时宜的告状及到杨某家后双方打架的行为对饮酒后的杨某也会造成一定的刺激。最终,法院认定徐某对杨某的坠楼事故也有一定过错,应当对杨某坠楼后果承担20%责任,即应赔偿10.4万余元;同时杨某也应对自己的受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即自负80%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间聚会饮酒是一种增进感情、休闲娱乐的方式,但饮酒应当适量,切勿贪杯,否则因此引发的言语过激甚至肢体冲突不仅会造成身体的伤害也损害朋友之间的情谊,如若再因此惹上官司更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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