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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男子多次行骗入狱 不知悔改再行骗获刑

2019-06-01 22:39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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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1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诈骗案。仙游县一男子多次因犯诈骗罪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再次进行诈骗,这次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顾

林某某,初中文化,无业,曾多次化名进行诈骗,分别于1997年、2003年、2005年、2007年、2017年被判处刑罚,2018年9月10日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

经查,林某某在此次犯罪中进行了三起诈骗:2018年9月20日,林某某化名“林某华”,到被害人杨某某家中,以购买进口的治疗心脏病药物为由,骗走杨某某人民币2000元。次日,林某某化名“林某斌”,来到华亭镇一理发店内,以找关系办理拆迁建房手续为借口,骗走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2000元。同年10月1日,林某某又化名“林某剑”,来到华亭镇一肉铺摊,以朋友结婚随礼为借口向被害人曾某某借钱,骗走曾某某人民币1500元。

2018年10月25日,公安民警在仙游县公安局度尾派出所抓获林某某。

法院审理

城厢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犯罪对象系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林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五千五百元,返还各被害人。法官说法

犯罪分子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公民要提高警惕,不轻信,多了解,多分析,不要轻易将转账,避免遭受损失。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取财物,要及时报案,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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