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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自己要成立一个慈善组织,需要怎么办理审批?公开募捐需要哪些条件? 莆田市民政局回复: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法规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杨超斌 整理) 知莆田栏目 网友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东南网“知莆田”栏目记者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1.关注“知莆田”(z1141140594)或“莆田东南网”(ptfjsen)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 2.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各大应用平台下载“知莆田”APP可直接提问(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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