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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7:17 郑志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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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 李某帮陈某做了本假的行驶证,然后怂恿陈某去租车行租车,后租来的车拿去一私人金融公司作抵押贷款。金融公司贷款约定六万元,却只给了陈某三万元,并威胁陈某不还六万元就举报他诈骗。陈某和该金融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潮平解答: 陈某主观上明知李某提供的是假的行驶证,并用假的行驶证将租来的车拿去抵押,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涉嫌合同诈骗罪,因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没有达到三本以上,不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另外定罪。 私人金融公司若明知陈某用假的行驶证将租来的车用于抵押贷款,其按贷款约定六万元但只给了陈某三万元,并威胁陈某不还就举报他诈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涉嫌敲诈勒索罪。 (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郑志鸿 整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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