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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

2019-08-26 09:21  吴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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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在工厂上班过程中,因机器故障造成员工手指被部分截肢,应当如何处理?如何正确维权?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力解答:

工伤处理程序:

1.应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未参保由单位补偿。

4.上述项目应当由谁赔偿,应按照以下情况区分处理: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若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吴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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