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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请假途中受伤,能算工伤吗?

2019-09-02 12: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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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我是超市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工作遗失手机,请假去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在回家去拿身份证的路上发生了车祸,这算工伤吗?

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郁回复:

该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时,虽请假,但该请假系私事,与工作无关,故事故非因工外出,也非工作原因所致,不属于工伤。

具体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杨超斌 整理)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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