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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遗失物被拒绝归还怎么办?

2019-09-11 11:02  郑志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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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东西掉了,被人捡了,监控有拍到这个人,但对方拒不归还,没有对方身份信息也不能起诉,请问要怎么办?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潮平解答: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本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遗失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拾物者将遗失物返还给遗失者,若无法返还遗失物,则应对遗失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拾物者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拾物者将遗失者的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若拾得物数额较大,涉嫌构成侵占罪,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对方身份信息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也可以让公安机关帮助联系对方主持调解。

(以上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郑志鸿 整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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