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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庭审录音录像能否申请查看或复制?

2019-09-12 09:16  江瑞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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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离婚纠纷案件可否查看或复制法庭庭审录音录像?

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晓雅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庭审活动的录制,以及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存储、查阅、复制、誊录等,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但如果该离婚纠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在查阅、复制、誊录时应遵守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

(江瑞鑫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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