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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醉酒驾车触刑罚,同行车主成共犯

2019-09-12 17:40  方芳 陈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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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12日讯(通讯员 方芳 陈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样的道理早已耳熟能详,但偏偏有人铤而走险,把酒言欢后不顾危险把车开。这不,一车主喝酒后将车交由另一名喝酒的朋友来驾驶,近日二人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今年6月30日18时许,王某、陈某及其他好友一同在鲤南镇霞苑村一烧烤店聚会吃饭,其间,王某、陈某均喝了酒。当晚11时许,王某主动提出要驾驶陈某的小车一同回去,尽管陈某知道王某饮酒,但最终还是把车钥匙给了王某并乘车同行。当王某驾驶小车行经鲤南镇温泉东路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达122.16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明知王某喝酒,仍提供车辆给王某驾驶,其行为侵犯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根据王某、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后语:

亲朋好友聚会饮酒在所难免,但酒后驾车的行为坚决不可取。本案中,车主明知朋友喝酒但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其驾驶,最终因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饮酒后可选择代驾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酒后驾车不仅威胁自身生命,也随时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切勿心存侥幸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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