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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偷录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2019-11-12 14:49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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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咨询:欠条过了二十年的期限,现在想以录音作为证据,这种偷录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薇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的形式,其中包括视听资料,所以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1.录音取得方式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

2.开头最好直接点明双方身份,聊天要有目的性,比如借贷纠纷里的关键信息(包括多少钱、什么时候借的、有没有约定利息、还了多少钱)。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4.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辑或者伪造。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所以,录音证据要保持原件,复制文件的U盘、光盘都不算原件,首次保存的载体才算。

(杨超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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