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2019-11-19 14:34 杨超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网友留言咨询:买房时开发商给看的样板房和所交付的房子格局不一样,算不算违约? 福建宽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丽杭回复: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视为实际交付的房屋应当和样板房无论是在质量、设备及装修方面都一样,实际交付的房屋若不符合开发商设置的样板房标准,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购房者需对不符合样板房标准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开发商对上述事项已做说明,那么根据具体约定和说明判断是否违约。 具体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杨超斌 整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