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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好心借钱遭拖欠,昔日好友闹上法庭!

2019-11-28 09:35  俞倩倩 邓华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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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8日讯(通讯员 俞倩倩 邓华丽)情义千金,不敌金钱若干。朋友之间一旦涉及金钱,不管关系多好,都可能会引发经济纠纷闹上法庭。近期,仙游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蔡某伟和王某华原系大学同班同学,2017年开始,王某华以要偿还因投资加油站向别人借的钱和偿还信用卡、网贷平台的借款为由,陆续向蔡某伟借款共计50万余元,且双方未出具相应借条。至今年4月份,双方经结算,王某华补写了一份借条凭证,将口头约定的利息8万余元作为利息写入借条,金额总计60万元。此后,经蔡某多次催讨,王某均以各种借口搪塞推脱,分文未还。因索款无果,蔡某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伟与王某华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经双方结算,王某华出具60万元的借条给蔡某伟收执为凭,其中包括利息81912元,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蔡某伟要求王某华偿还借款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华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蔡某伟借款本金6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王某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后语: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无可厚非,但有借有还,再借才不难,不要把别人的善良当作欺骗的筹码。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借款时应立下明晰清楚的借条,也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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