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零首付买房?这类好事你要小心!

2019-12-19 17:59  陈宝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2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宝林)“零首付买房!现房!不用担心资金周转问题,我们可以介绍一笔借款给您当首付,三个月内还款无需利息……现在购房,还能享受政府补贴一平方300元……”听到销售人员这么介绍,是否心动?这不,家住仙游度尾的小李就心动了!

二十出头的小李收入不太稳定,但一直想在城区买套房子,认为现在娶媳妇没套房子、没辆车子不太容易,所以一听销售这么介绍,就赶紧把销售人员给的材料都给签了。手头不宽裕的小李经过开发商的牵线,向傅某某借款20万元用于买房首付,双方约定三个月内还款,只需偿还借款本金,逾期还款则需要承担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且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但小李没想到,之后银行贷款并未批下来,销售人员也未将贷款风险告知于他。三个月过去了,因小李无力偿还借款,傅某某将其诉至仙游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的小李傻眼了。“我当时就没什么积蓄,想着说零首付,银行贷款办下来就去还首付借款,每个月只需承担贷款利息,哪想到银行不贷款给我。而且销售人员给了我一大叠的材料,我一激动就没有认真看内容,销售说哪里需要签字我就签,怎么还要违约金、利息……”小李诉苦道。“那是你跟开发商的事情,我真金白银借给你,你就得还钱啊!”傅某某一听小李这么辩解可不干了。

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析理,最终,傅某某放弃了违约金及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得以结案。

法官提醒: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没有超过法定限额的违约金、利息等诉讼请求,法院将予以支持,反之,将不予支持。现实生活中,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往往只片面强调利好的一面,甚至断章取义,故意不告知背后的风险。因此,消费者在购置房产时,一定要比对书面合同,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确认清楚后再签订。对于未写入合同里的口头承诺,必须要求对方及时补写进去,避免出现纠纷后对方不承认,而产生举证困难的不利后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