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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17:35 黄慧莲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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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4日讯(通讯员 黄慧莲)亲朋好友金钱借贷经常发生,但民间借条的书写经常出现不规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这种“不规范书写问题”就变得异常麻烦。近日,由于借条书写不规范,仙游法院驳回了借款人张某要求郑某民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余某勇为还银行贷款,向张某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条,余某勇的朋友郑某民亦在借条上签名。借期届满后,二人均未还款,张某将二人诉至仙游法院。 法庭上,双方出现了争执,郑某民并未在借款人的位置上签名,而是在落款日期之后签署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张某主张,郑某民亦是借款人,因借条位置有限,所以未在指定位置签名,要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郑某民则说,自己只是应余某勇的邀请作为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自己没有收到借款,也没有使用借款,故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法院将如何判定?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主张郑某民也是借款人,但未能举证证明郑某民有借款合意,张某作为出借人,对郑某民在借条下方签署名字甚至未表明借款人身份,没有表示反对意见,亦将借款交付给余某勇,且余某勇、郑某民均否认郑某民向张某借款,故请求郑某民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由于郑某民未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导致张某要求郑某民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难获支持。在一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别有用心的人假借他人之手在借条上签名,在法庭上以字迹非本人所签否认借款事实。在此,法官要提醒广大群众,在书写借条时,双方当事人一定要当面书写,字迹清晰,并且确保签在指定的条目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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