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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老汉轻信“附近的人”被骗近百万

2020-01-17 17:21  何遇舟 李冬香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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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7日讯(通讯员 何遇舟 李冬香)注册微信号将性别设置为女性,利用“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好友实施诈骗,莆田一男子利用微信诈骗一老汉92万余元。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出违法所得929641.98元,柯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柯某是莆田秀屿人,现年35岁,初中文化,无业。2016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柯某使用微信通过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张某为微信好友,之后在微信中伪装成身份为即将离婚的女性青年“陈某”,与张某进行聊天。熟悉以后,柯某便以“陈某”名义编造了自己生病、女儿生病急需用钱以及离婚后有一笔赔偿款可以偿还欠款等虚构事实,多次向张某“借款”骗取金钱。其间,柯某为了进一步取得张某的信任,还注册了另外两个微信号,伪装成“陈某”的两个亲属,分别与张某在微信中聊天,以期更加顺利地骗取钱财。

张某因已近60岁,年纪较大,缺乏防骗意识,在2016年8月4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间,通过银行卡向柯某先后转帐828468.79元,通过微信红包转账39493.19元,通过支付宝转账61680元。以上大部分钱款被柯某用于“六合彩”赌博和个人挥霍。事实上,柯某不仅不是女性,还有妻子和两个儿子。而至案发,张某都未曾见过柯某本人。

柯某于2018年3月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庭审中,柯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通信以及网上转账、支付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骗取金额共计人民币929641.9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后,柯某上诉称罚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上级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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